我是广东的,我骑着电动车,这时对面开过来一辆汽车,开着灯,照的我看不到前边的路,等车一过,就发现前边走来2个人(男的,我是顺路线,他是逆路线),就撞上其中一个,后来就送去医院了,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了,医药费全部我出,当时道路时这样的,道路是有2条绿化带,把道路分成3部分,两边是人行道,各约1米宽,中间是混合车道5米左右宽,他是走混合车道,没走人行道。人行道上偶尔长有些杂草。我没有逆行,他是逆行,我骑的是电单车 后来交警说骑电单车要驾照的,(我没有驾照),我的电单车是有脚踏板的,但被我卸掉了,样子像 http://image.baidu.com/i?ct=503316480&z=0&tn=baiduimagedetail&word=%B5%E7%B5%A5%B3%B5&in=11155&cl=2&cm=1&sc=0&lm=-1&pn=16&rn=1&di=797013510&ln=2000&fr=&ic=0&s=0&se=1 这个 我想问:1.这种情形最终我估计要负多少责任?(会不会全责阿?) 2.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是按什么标准?误工要算多久?护理费呢?
电动车不可开在机动车道,另外行人不存在逆行一说,如果行人是走在人行道上被撞电动车是负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