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街上拍照违章车辆 网上公示违法行为属于侵权吗

如题所述

刘律师称,目前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文规定,既未允许,也未禁止。但从法理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并未构成侵权。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公众对不特定危害公共利益的车辆应该有知情权。毕竟了解某辆车经常违法,其他驾驶员上路时可以采取合理有效的避让措施。 据市交警支队科技处朱警官介绍,群众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作为交警部门处罚的依据,主要原因是不符合公安部及辽宁省的相关执法规范。《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监控规范》)第三条明确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以下简称记录资料)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并固定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数据和图像资料。因此,利用监控设备(照相机或摄像机)记录违法图像,必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现在市区内固定的电子警察的安装位置都是公示的;移动的电子警察也要有民警或警车在现场。在《监控规范》中“潮州违章不被人为篡改”的说法很重要,因为这些照片是要作为执法依据的。现在的照片修改、拼接技术很先进,为防止出现修改过的照片被用做处罚依据,发动群众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做法不能实现。 《监控规范》第五条明确规定:“移动监控设备是指由交通警察现场操作或者安装在警车上,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测、拍摄收集违法证据的监控设备。同时第七条明确规定:“保证记录的资料在传输、存储和校对的过程中不被人为篡改。 另外,市民拍摄的照片是否符合执法要求,是否符合数据库录入要求,市民拍照时会不会引起纠纷或遭到伤害等问题也都存在。因此,市民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在网络上发布可以,但作为执法和处罚依据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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