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纳税评估指标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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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并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是查找征管的漏洞和发现偷税嫌疑人。其基本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侧重税源管理,对纳税人的无知性税收不遵从或操作错漏行为进行纠错,并对发现的偷税嫌疑人移交税务稽查机构查处。
一、对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认识及定位
要建立符合税收发展需要的纳税评估体系,首先要解决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认识及定位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认识及定位问题。近年来,为适应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在“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五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中,纳税评估是衔接税收分析与税务稽查的重要中间环节,其工作的好坏与税务稽查的工作压力大小有着直接的关系。
目前纳税评估基本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但实际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在手段采用和实际效果上又不如稽查;在评估人员看来,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下户调查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与以前的日常管理检查、稽核评税差别不大,只是方式程序有所改变。同时,评估人员虽知道纳税评估不是一种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只是税务机关一项内部工作管理规定,是一种内部审计行为,对纳税人没有执法约束力。但在实际评估及习惯操作中,部分评估人员仍与原来日常税务检查一样作为,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向个案查出多少问题的方向发展,忽视了纳税评估的职权。有些评估人员受管理服务定位、非执法行为概念等相关因素约束,缺乏深入挖掘和分析问题的动力,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工作开展不尽理想。
(二)税务稽查的认识定位问题。一位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如是说:税务稽查的功能关键是震慑纳税人,使得纳税人不敢肆意偷税。税务稽查侧重执法打击,针对纳税人故意性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即对偷、逃、骗、抗税和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我们不能就集中重兵把守,对每个纳税人进行检查,以稽查代替征收,如果那样的话,税收征管改革也就是“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我们税务管理的各环节都要重视对偷税嫌疑人的发现,通过这样的机制,使每个偷税者可能受到潜在稽查威胁,关键是可能受到惩罚。我们的稽查威胁,关键是可能受到惩罚。我们的稽查觉得人手不够,笔者认为,如果不是指导思想和效率的问题,那就是其他部门的介入不够,特别是纳税评估环节做得不好。发现谁是偷税者比查清他究竟偷了多少税更重要。
二、纳税评估流程的构筑
规范的、符合税收发展需要的纳税评估操作流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现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局制定的《纳税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等规定,日常税源管理岗税收分析中发现导常的纳税户转给纳税评估岗,起动纳税评估程序,纳税评估具体流程为:评估分析—约谈举证—下户调查—结果反馈(含移送稽查)。笔者调查分析后认为,应将稽查的责成自查环节,提前至纳税评估流程中,新的纳税评估流程应是为:评估分析—责成自查—评估再分析—约谈举证—下户调查—结果反馈(包括终结评估和移送稽查)。将责成自查提前的理由有以下三方面:
(一)责成自查削弱了稽查的威慑力。责成自查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的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情况,给予纳税人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在总局未提出纳税评估和征管缺位的时期,为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缓和稽查与被查对象的矛盾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同时责成自查对故意性的税收不遵从纳税人打击的弱化,也不可避免的削弱了稽查的威慑力。现今,征管逐步强化、纳税评估体系也逐步建立,责成自查前移符合证管改革的大趋势。
(二)责成自查的非现场检查性质,决定它更适合存在于纳税评估环节。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责成自查也属于同一性质的检查,并且都不是一种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均侧重于对纳税人无知性税收遵从的纠错。因此,责成自查更适合于纳税评估环节。
(三)将责成自查前移至纳税评估环节,有利于强化纳税评估工作,也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力。在评估过程中有责成自查,纳税人会对纳税评估工作更加重视,评估阶段问题不暴露,就只有等着给稽查惩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了。现阶段,纳税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即使被评估岗移送稽查查处,在稽查环节,纳税人还有自查补税的机会(无需被罚)。这不利于强化纳税评估工作,也不利于稽查威慑力的发挥。
三、纳税评估工作需加强的三个方面
(一)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评估人员进行约谈或举证确认,所以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约谈技巧。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因此,要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才能促进评估工作的发展。评估人员要坚持学习经常化,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方法。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二要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干部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三要加强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升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提高信息采集量,整合信息。纳税评估受信息质量、系统软件、评估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制约,以能获取和储存必要的涉税信息数据为基础,并依托符合工作实际的评估信息分析系统。因此,一是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税务机关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的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人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和工商、公安、国士、城建、银行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四是要不断优化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增加评析指标,如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同时,税政、征管及分局日常税源管理岗位应多下企业进行税源调查,采集基础数据,掌握不同行业的动态信息,根据业平均数据,合理设置税负预警指标,与各企业自动对比查找疑点问题。
(三)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只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轻易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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