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国外农产品流通成本研究现状

如题所述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 2005-11-01

  摘 要:农村的流通现代化大大滞后,反映了流通制度创新很少考虑三农的利益和要求。本文仅就制约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制度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发展的主要障碍,进而探讨消减制度瓶颈的政策和措施。其政策含义是,消减制约流通效率的制度瓶颈,不仅有利于抵抗国外冲击力,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业食品链运转。同时,以市场机制引导国内分工,确认比较优势并加以利用,是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根本。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效率;制度瓶颈

  一、引言

  要改变传统农业的落后面貌,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公共支持力度,但更为重要的是,需提高投入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效率。本文仅就制约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制度瓶颈进行探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这种倾向大大限制或阻碍了农产品流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应有的导向作用。事实上,流通在整个农业食品链中发挥着承上(生产)启下(消费)的重要功能,对整个农业产业和农村的资源配置、结构调整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简言之,流通创新和效率问题关系到流通能否成为农业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而非“瓶颈”。二是农业食品物流和增值链面临的挑战,不仅有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改善运输和配送网络的效率问题,而且有消除制约流通的行政管辖和市场割据问题。也就是说,消减制约流通的物质瓶颈和制度瓶颈,对于转型中国家,后一任务更为艰巨。许多观察家预测,如果克服制度和管理上的障碍,中国食品加工业将实现两位数增长(Brang Gilmour,程国强,2004)。三是在国内外市场互为开放的条件下,从国际竞争的现实出发,消减制度瓶颈,提高流通效率,不仅有利于中国农产品出口,也有利于抵抗国外农产品的冲击。中国主粮产品如小麦、玉米、稻米等的生产价格跟国际市场相比并不高,但它们在流通、外贸领域中至少增加了30%的成本(徐小青,2003)。而对于非粮食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中间费用远大于生产成本,如蔬菜的中间费用占整个价格的90%。进一步讲,农产品流通效率还直接关系到作为农产品增值系统的产业链运转,关系到生产者收益、运销商利润和消费者福利,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消减瓶颈制约,提高流通效率,对于中国农业转型、农业国际化进程和农民增收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流通效率:来自制度瓶颈的挑战

  我国入世承诺到2005年完成过渡期。应对WTO挑战,关键是要加强对外开放的承受力,而加强承受力的关键是加紧完成对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整合和完善,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和竞争力(汪尧田等,2004)。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必定会通过降低收集信息费用,或者由于规模经济,交易量增大,降低流通费用,从而可以显著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对于转型国家,普遍认为,这种规则和体制上的促动意义远远大于开放所带来的效应。

  研究发现,中美粮油产品在竞争上的优劣,除了两国产品在质量上的差距外,关键是我国流通效率低下,流通费用高,从而削弱了生产成本优势。而对于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运销成本高,流通差价大则更为明显。如蔬菜的零售价格比批发价格高80%-100%,销售者的利润比生产者高2-3倍,生产者收入为零售价格的1/4~2/5。流通费用高是影响出口的直接因素(翁鸣、陈劲松等,2003)。另一份研究显示,与季节性差异相比,我国农产品价格地区的显著性差异是运输因素和体制因素(柯柄生,1995)。的确,体制转型和制度变迁,给我国农产品流通增加了许多额外的成本。诸如:国有部门的垄断使流通成本居高不下;流通体制的不畅导致不具备自足的地区以超额投入实现自给,抬高了成本;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不利于区域分工的深化,加剧了供求的地区矛盾;货物的转运和后勤服务受到严格管制等等。这些都构成了对农产品物流的挑战。其结果是,我国农产品未能充分发挥其优势。

  进一步分析,由于农业食品链的效率、增长和调整受到阻碍,影响则更为深远。因为产业链系统的和谐运作是农业经济政策的一个战略目标,也是小农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途径。价值链中间环节低下的效率将会影响价值链的上下游,使其得不到健康发展,当他们在中国市场和其他市场上同外国产品进行竞争时,竞争力会受到削弱。只有农业产业链随市场经济一同发展时,农产品流通才会起到提高产业链运转效率的作用。

  制度瓶颈带来的挑战和影响,也反映出流通制度和管理创新的滞后:职能和结构的不完整、不完善与机构的职能重叠并存,能进行有效规划、服务、监管一体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并没有建立起来,而与生产力发展相悖的部门尚未取消。以目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为例,有三个危险的倾向(陈锡文,2003):第一就是借食品安全而猛增消费;第二是借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部门之间进行新的权利争夺;第三是借着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内设置地区之间的市场壁垒,不许别的地方的产品进入。现在这三个现象都有外延扩大的趋势。

  改善外部环境和农业国际贸易制度对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大有裨益的,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谈判形成的现行WTO《农业协定》并不能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但是,现实和理想的效率标准存在很大差距,往往只能选择有很大出入的条款。迫切性还在于,在日益扩大的中国沿海市场及附近的亚洲市场上,流通效率低下和高成本使得中国内陆生产者很难同沿海地区和国外生产者进行竞争。只有大幅度降低流通费用,内陆的农畜产品才有可能更多地进人沿海地区,这将会减少运输投入品和农畜产品的困难,否则将扩大地区收入差距。显然,改善国内流通,不仅是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也可以缓解我国在粮食安全、农民就业、增收方面面临的压力;总之,农产品流通制度创新和效率问题,不能仅仅视作经济增长点的手段,更应视作市场经济下农业经济链的源头。

  三、消减制约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制度瓶颈

  (一)制度瓶颈消减之一:维系竞争和市场一体化

  目前国内某些地区在捐税征收、交通管理、产品销售等方面存在地方保护和区域歧视性政策,既难以实现国内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必然造成市场的错误讯号,其结果是,减少了生产者收入,增加了消费者支出,也减少了选择机会。下面用案例来说明行政管辖和市场割据对我国农业食品链的挑战,以及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1)案例一:农产品物流和农业食品链面临的挑战

  市场整合(Market Integration),也称为市场一体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流转的效率。然而,即使是物流这样典型的讲究规模效益和统一标准的产业,现在也出现了区域和产业间的条块分割情况。因市场秩序混乱,渠道不畅,环节多,农产品价值受损严重。据统计,中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也就是1/4强的农产品在物流环节被损耗了。无疑,除了物质设施制约外,行政管辖和市场割据是导致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主因。由于物流的支持手段受到几个政府部门的管辖,各部门采取行动时都以其附属的商业机构的利益为依据,不能达成统一的标准,不能分清管辖范围和商业活动范围。正是供应链中产销结合问题导致中国高价值的农产品未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原本有巨大潜力的食品加工业绩效不佳。Brang Gilmour、程国强(2004)等还预言,如果不同机构的经济管辖权力被解除或受到约束,而且增值链效率能有所改进,到2015年中国食品加工业产值是现在的3倍,到2030年是现在的5倍。

  可见,农产品物流交易没能真正开展起来,除了设施不足、市场本身的发育因素外,更主要的是供应链的计划经济色彩和管理体制的滞后。研究表明,制度环境,经济和社会激励因素,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工作经验、才能和偏好,使得价值链的中间环节受到过多的管理和过多的干预(Brang Gilmour、程国强,2004)。另一个直接的事实是,多年来由于对粮食流通的竞争力缺乏信心,寄希望于对流通领域的垄断来保护市场,其结果是强化了国有粮食流通企业与政府博弈的能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重滞后(胡小平等,2004)。

  一般地,与价格机制相连接的激励和竞争,“比非完全性竞争和垄断组织的不完全控制,能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公众利益”(厄莱姆,1985),但政策在竞争范围的边界扩展上仍有许多限制。因此,需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整合农村商品流通价值链,集合运输、仓储、包装、加工等价值增值功能,尤其紧密联系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将商流和物流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流通“减少耽搁和停顿的效能”。

  (2)案例二:市场整合和资源配置效率

  进一步研究发现,强化市场的统一性,不仅可以提高营运效率,而且对优化资源配置和合理产业布局有重要影响。将这种优化配置的过程逐步深化到整个产业活动范围,可以使全国农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有效。中国长期以来的“南粮北调”格局在20世纪90年代转变成“北粮南运”,再逐步发展为“北出南进”,这种供求的地区结构变动实际上是区域分工的深化,有利于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某些政策却强调地区的自足,忽视了比较利益的原则;各种互设障碍的地方策略阻碍了市场优势的发挥,使互利的行为得到约束。

  对于大国来说,国内区际分工状况会影响该国的整体竞争力。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省际差异大,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特别是地方贸易壁垒所造成的国内市场扭曲不但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严重制约了产品市场的扩大。研究表明,省际贸易比重近年来呈下降趋势,省际互相调入的消费品由 38%降到35%,相互调出的消费品由47%降到38%,呈现与世界市场化反向的变动趋势(林森木, 1999)。这样,一个可能的结果是,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国内市场自然扩张的延伸,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国内区际贸易严重滞后形成对比。

  以上分析的结论是,维系竞争和市场一体化,既是农产品实现其价值转换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制度瓶颈消减之二:完善市场功能

  许多额外的流通成本是由于市场功能的不完善引起的。可以说,引导市场发展的政策更多地体现为完善市场,而不仅仅是建立市场。一般而言,市场功能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政策和措施:

  1.便于消费者能够做出合理的选择,尤其是卫生标准的控制和应用。强调食品安全有利于国内消费者,也有利于中国劳动密集型高附加值产品的贸易。与此相联系的是分类标准的设计和实施。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并在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中加以严格执行。

  2.对流通活动的调查和研究。这个领域中,一些研究包括涉及到一些流通技术方面,是由流通组织自身来承担的,而另一些基础性研究则需要公共政策的支持。以流通科技供给为例,重大农产品流通技术攻关、一体化流通体系的建设、流通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农产品流通科技活动,作为内生因素,大大地改变我国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拓宽流通的可能性边界,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对稀缺性自然资源的依赖(韩松,2004)。值得探索的是,如何构建和培育良性的供给模式。

  3.市场信息的提供。信息充分和畅通是维护市场有效性的前提条件。要集中统一全国的农产品商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以便提供实时、适用的信息和分析、咨询等服务,还应注重对农村市场流通主体的信息化培训。而且,与私人提供信息相比,政府容易唤起人们对公平的信任。另外,作为市场化避险手段和价格引导机制,期货市场的合理利用是有效途径之一,但其效率也取决于市场信息的可获性和分布性。

  4.流通管理科学化。流通制度和管理创新中要注意: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传统商贸业,真正发挥流通产业的市场效能,带动相关产业的一体化发展;对相关管理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并对其功能进行再造,实行农工贸融合、内外贸合一;增加管理的成本意识,实现管理机构效率化;整合管理资源,改变职能交叉状况,形成管理的统一性。

  5.对于转型国家,必须在透明原则和加强财产权基础上发展经济,以提高市场主体利用市场机会的能力。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能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力量的滥用,减少信息不对称以及尽量将外部效应内在化(Lohmar等,2004)。这些政策可以降低无效率的风险,同时便利市场活动和合理投资。

  改革经验表明,创建市场和确立财产权是取得增长和效率的最好方法。其中,政府职能转变至关重要。为此,要改革与政策相关的管理体制,使其与市场原则相一致,以寻求低成本的农业服务和降低市场不确定性为目的,以政府提供服务的质量和范围符合农产品生产和满足消费者有效需求为条件。

  (三)制度瓶颈消减之三:培育中间市场组织

  “小生产、大市场”是对我国农业市场结构本质特征的一种直接和通俗的表达,揭示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现实障碍:流通和交易成本高、效率低下。这种竞争结构表明,小农缺乏经济实力和市场信息,经营能力较弱,又处于完全无组织的状态,他们在市场中讨价还价的能力是很弱的。可见,放开市场只是进入市场轨道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制度需要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相应的市场组织,否则无法有效地运作。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构建单个农户和市场之间有效的连接机制。

  适应外界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对现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社办企业--进行连锁经营改造,是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可能比较现实的一种方式。应注意的是,改造基层供销社时,要重点考虑中小农产的利益,使农户在与公司的利益博弈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保障农户的自身权益(中国人民大学产业发展研究中心,2004)。

  另一种方式是由农民自己组建一些机构,典型的如农业产业化中的组织形式:销售合作组织的横向一体化,以提高农民的议价能力;农产品营销者和农民之间产销合同制,给双方一个稳定的预期;产业化组织中的纵向一体化,实现市场关系内部化。近年来,合同农业也赋予了新的内容,大规模的流通超市和零售组织对相同品种定期供应的要求,在垂直一体化的经营中才能得到满足。

  但是,对于合同农业的持续吸引力使农民宁愿加入各种合作组织,而不愿成为单个农产。目前中国龙头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公司和农户”组织机制的转换以维持产销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为主,并以利益风险机制转换为突破口,旨在使公司和合作社(或农户)成为真正的共同体。同时,合约的不完全性,合同的签订并非是市场风险的全部转移,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在某种程度上是需要部分免责的(刘凤芹,2003)。如果此时强制执行合同,会违背共同和效率的原则。

  改革实践中,政策调整常常会产生偏离改革目标,甚至是相去甚远的结果,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率的市场组织与治理机制(张曙光,1995)。对产业链中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是重要的,包括通过法律法规支持和保护,在管理和技术方面提供培训,以及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等。农民合作组织既能协助政府完成相关农业发展计划,又能增强农民的谈判地位,还通过农民组织的规模经济和辐射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在农产承包经营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其潜力。当务之急,是建立排除流通组织形成中障碍的制度和法规。

  四、一个简短的政策评论

  现实中,农业食品链的效率、增长和调整受阻表明,市场运销、信息、交易制度和产业组织等都会对市场竞争构成约束。可以说,引导市场农业发展的政策更多体现为完善市场,而不仅仅是建立市场。重要的是,确认瓶颈,并在既得利益利用这些瓶颈前加以解决。这意味着,政府要在贸易中减少干预,而对基础设施建设、可执行的财产权、市场秩序、信息服务等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其政策含义是,消减制约流通效率的制度瓶颈,不仅有利于抵抗国外的冲击力,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业食品链的运转。同时,以市场机制引导国内分工,确认比较优势并加以利用,是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根本。由此引申的结论是,流通创新和效率问题--关系到流通能否成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而非“瓶颈”--不仅仅视作经济增长点的手段,更应视作市场经济下农业经济链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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