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谢谢2和3楼的网友!要不然... 会怎样 ?证据就是:那天清早开始搬的时候我妻子说:把钱放到大包袱里面了(那钱是我对象辛苦近10年攒下的,竟是些1元和5毛的钢蹦),搬家公司的客服就是他们老板的手机号(打电话不承认),当时是真没开心快乐了。
你说的证据是不能被公安机关采信的,所以不能叫作证据。既然已经这样了,你只好自己阿Q一点,就当捐献给需要受帮助的贫困户了。还是那句话,开心快乐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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