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跟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然后拿到了户口接收函,如果这时毁约是不是不能通过其他公司申请北京户口了?

他签了三方,但没有交申请户口的材料,这时候拿到的户口接收函是不是用个人的信息申请下来的

请问我这种情况会不会因为已经拿到过一次接收函而在人事局那里留下记录,从而会影响到今后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或者申请解决夫妻分居(干部调京)呢----------------------------不会有影响!

1-已拿到北京户口接收函,等于拿到了一个进京的户口指标(这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此处不谈),但这个指标要到它的拥有人(就是你本人)去北京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落户时才算正式使用了!如果不去落户,则等于这个指标没有使用,因而“影响”也无从谈起。

2-主管毕业生进京和主管两地分居进京的,不是同一个部门,至于申请居住证,更是又一个部门的职责,不存在“留下记录”的问题。

但有个问题请楼主考虑:

如果男方是博及其以上,解决两地分居是有把握的;但如果不是“后”,也得等待一段时间,办理的效率难以恭维。
如果能够利用毕业派遣先进京,再想办法解决合同期限问题、外企的缓入问题,从长计议,似乎更为省事。

当然,人各有志,满意最好。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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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8
《户口接收函》是与《三方协议》挂钩的,如果你毁约,《户口接收函》也就废了,因为户口指标是给单位的不是给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