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由于该法案于2011年7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且目前相关补缴的实施方法、实施细则尚未公布,敬请耐心等待,如果您2011年7月1日前就退休,很可能按旧的社会保险政策终止保险关系,退还个人储存额,如果是7月1日以后,或许可以按新的政策予以缴费至满15年,但如何缴,缴多少,目前还有待政策的细则出台。
参考资料:http://www.fz12345.gov.cn/detail.jsp?callid=101229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