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斜河涧要拆迁么?

如题所述

  是的,要拆迁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安置政策规定
  为妥善解决被拆迁人安置问题,政府提供政策性保障用房。
  (一)购买安置房面积标准: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33+20平方米;公式:应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33+20平方米
  应安置面积在4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一居一套;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
  应安置面积在40平方米(不含)以上6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两居一套,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应安置面积在60平方米(不含)以上8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三居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
  应安置面积在8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按以上面积标准计算,可分套安置,但安置面积总和不得超

  过应安置面积的20(含)平方米。
  (二)购买安置房的原则和优惠政策:
  1. 安置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具体价格按有关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
  设定标准层价格,其他楼层价格按系数调整。
  2.安置房地点:石泉砖厂地块、永定地区。
  3.被拆迁人放弃安置房的,按放弃的应安置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0元。
  4.安置房的优惠指标,不得转让。
  5.安置房的选定将按签订拆迁协议的日期分段、分批次进行,具体方法另定。
  6.安置协议为被拆迁人选购安置房的凭证,安置房源由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提供。
  八、2009年2月5日后房屋产权分户的拆迁补偿
  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1号通告》规定的时间(2009年2月5日24时)以后,办理房屋

  产权分割的被拆迁人,不计发工程配合奖。
  九、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等房屋的拆迁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的,由拆迁人负责通知该房屋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属于无人居住房屋或被拆迁人下落不明的,由拆迁人负责通知或

  在《北京日报》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房屋搬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所有人的私有房屋,拆迁人依法做好被拆房屋的勘查记录并向公证机

  关申请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提出临时安置方案,并将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区拆迁主管部

  门保存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十、集体土地范围内住宅拆迁
  集体土地范围内住宅拆迁,如通过购买定向安置房进行安置的,补偿、补助、安置标准参照本方案执

  行。通过划定宅基地、村民建房方式进行安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龙泉镇政府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
  十一、安置房屋产权管理
  安置房的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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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5
要拆,王区长不是发话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