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的意思是三个人名字都写上,继母没有出资,这房子是我们家拆迁后买的,那么百年以后这房子是不是我和继母分?平分吗?她还有个儿子,不过跟我们不联系,继母百年后是不是她儿子也有份。我爸说不行的话写个公证,说他们俩百年之后这房子归我。这样可以吗?不写公证的话,把继母的名字写上去我很不是滋味。要是中途继母离婚的话,这房子也要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