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业中,"发包人"这一角色至关重要,他们是具备工程发包资格并具备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主体,这一角色可以由建设单位、业主或者项目法人来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发包人需在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施工队伍能按时进入施工现场。若发包人未能按期提供必需的原材料、设备等,承包人有权顺延工程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或窝工的损失。
其次,发包人应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任何因材料质量缺陷或设备不符合规格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包人还需定期对工程质量与进度进行检查,尽管不得妨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但有权随时监督工程进展。
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是发包人的义务。他们需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支付工程款项是发包人的重要职责,只有在工程验收合格并支付相应费用后,才能交付使用,让建设项目发挥其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