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保护层允许偏差

如题所述

  怎么?一题二问?再答你!

  首先搞清概念,概念搞清了迷糊也解决了:

  1.虽然同是允许偏差检验的方法,但针对的主体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是“截面尺寸”另一个是“实体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8.3.2-1是: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是+8,-5。它针对、突出的是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按现行规范:“纵向受力钢筋”应改为“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它针对、突出的是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允许偏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说,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是+8,-5,包括梁,板,柱吗?

  答:答你的问先要定性,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是+8,-5。“验收规范”指的是“截面尺寸”,没有特指梁,板,柱的规定。哪么梁,板,柱的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合格与否都按该检验方法来确定。

向左转|向右转

  为啥我记得,梁、柱是+10,-7,板才是+8,-5呢,可是我又找不到理论支持了,是我以前没学好吗?对于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我记得也不是+-5,所以彻底迷糊了,感觉以前什么都没学好啊。

  答:答你这问也要先定性,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中有规定:

  根据E.0.4、E.0.5的规定要求。你的问中“为啥我记得,梁、柱”多了一个“柱”。确切地理解:当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只规定了梁类构件、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柱”的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是不检验的。

         为什么?

          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中没有规定“柱”的允许偏差尺寸,如何去检验“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出来又如何判定其合格与否?

  不是你以前什么都没学好,而是老师也不会讲到这个点子上。且全国各地很多质监站的质监员也在莫明其妙地在检验“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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