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科目分类及明细

如题所述

政府会计科目分类及明细如下:

一、资产类

资产类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负债类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费。

三、净资产

净资产类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

四、收入类

收入类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支出类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六、政府会计工作确认

政府会计是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也是一门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七、政府会计主体信息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政府会计制度

1、简要介绍

在我国,会计按其核算、反映和监督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主要核算、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营资金运动;另一类是预算会计,是核算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的预算资金运动。

2、相关法规

2017年10月24日,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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