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晚成立的自治区

如题所述

我国最晚成立的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

最早建立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成立。最晚建立的是西藏自治区。成立于1965年9月。

自治区:

自治区(Zìzhìqū)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所以自治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有自治权的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

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截止到2013年,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

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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