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开庭时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如题所述

1、在开庭时告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法庭应尽的义务,在任何诉讼中都必须告知;
2、例外情况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开庭前已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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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2
应该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实操作中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开庭时法官有时会省略告知程序,但严格来说是不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11-01-12
什么情况下都需要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