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庭时告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法庭应尽的义务,在任何诉讼中都必须告知;
2、例外情况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开庭前已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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