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转送至新单位。若没有新单位,则应转送至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设区的劳动保障所。档案必须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不得由个人保管。如果辞职后跨地区就业,档案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托管档案后,可获得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如办理有关证明材料等,同时也有资格报考公务员或调入国有企事业单位。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职工档案转交给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若职工被劳教、劳改,而原单位仍计划录用,则档案由原单位保管。第十九条规定了转递档案的具体要求,包括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由个人携带;转出档案时必须填写统一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转出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核对档案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退回回执。若一个月内未收到回执,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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