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多久能办下来

如题所述

居住证一般会在15日到30日左右办下来。

法律规定,当事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地的居住证申请表;

3、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就业人员居住证办理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

(2)社保缴费证明;

(3)个体经营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5、就读、进修人员居住证办理所需资料:

(1)本地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证过期60日后不可以续签,但是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期限内,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一般会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是一年的,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到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因此居住证续办,是需要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去办理的,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就会中止使用,在办理后,才会恢复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