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吗?

我在中介、银行、律师的欺诈下买了一套本可以不买的房子,有下列证据:
1、《房屋买卖协议》,上面写的购房总价为31.5万,首付10.5万,贷款金额21万。并有一条写有:银行发放贷款不足210000元,双方将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银行存档的《房屋买卖协议》复印件与原告的原件不同,上面的3个数额分别改为35.5万、15.5万、20万。2、《首付收据》,原告的是10.5万,银行存档的是14.5万。3、《贷款合同》,律师已经承认私自将《贷款合同》上的31.5万改成35.5万,将10.5万改成15.5万,却说贷款金额20万没变,因此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4、《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申请及审批表》,原告在申请数额一栏里填写的是21万,被划掉,改成20万。5、《个人住房按揭业务贷前调查表》,申请金额一栏本已打印21万,又被划掉,改成20万。拟放金额栏又是21万。综合结论下的贷款金额栏打印了21万,又被划掉,改成20万。审批日期是2007年12月19日。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表》,最后审批贷款金额20万,审批时间2007年12月30日。7、《律师所关于原告申请贷款的法律意见书》,上面写有“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格,同时,申请人自愿在下列文件上签名并捺印:《贷款合同》、《扣账划款授权委托书》、《借据》、《授权书》;综上,请求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日期是2008年4月9日。(《贷款合同》、《扣账划款授权委托书》、《借据》上的日期也都是2008年4月9日。)(也就是说在银行审批之前我就已经在这些资料上签字,而银行审批的时间是2007年12月。)8、《律师所上交银行资料清单》,上面送审资料下照样有《贷款合同》、《扣账划款授权委托书》、《借据》等资料。现在让原告败诉的致命证据是《贷款合同》、《扣账划款授权委托书》、《借据》,因为其贷款金额处都是20万,且有原告的亲笔签名。(这些材料上的日期都是2008年4月9日)
请问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受到人身和财产侵害的,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受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按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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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5
我建议您去法院起诉,因为这个案子属于经济纠纷。公安局没法给您立案,不构成诈骗。
第2个回答  2011-01-20
可以的 带上合同与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