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而我年前将离开这个城市。转租找不到人,房东不退给我押金和已交房租,我该如何降低损失

我租的房子是今年6月底到期,2月起我不想再住。今年1月初我已经交了1月-3月的房租,在刚租房子的时候房东手里还有我1个月房租的押金。我的租房合同上没有写此房屋不得转租,而且和房东商量后,房东说我最好是找人转租。但节前转租困难,而我又等不到年后来处理这事。如果不能在春节前转租,房东说除了押金不退给我之外,已交的2月-3月的房租也不会退给我,因为我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房东我要离开。
在目前基本找不到人转租的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使自己承担最小的损失?
租房合同上是这么写的: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一个月房租。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这样的话,我若将我的押金抵算为违约金的话,我已交的2月-3月的房租会不会被视为“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而被克扣?

  1.我的租房合同上没有写此房屋不得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是合同法224条
  据此你应当知道的是能转租的条件是房东同意,而不是房东不反对。并且转租之后你就是二房东,没有因此就脱离了合同而获得自由

  2.房东说除了押金不退给我之外,已交的2月-3月的房租也不会退给我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可以明确告诉你的是只要你们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房租是肯定要退给你的,至于押金则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退还
  但是如果你走上述途径的话伴随的后果往往就是民事诉讼,初步估计的结果就是或许你能依法讨回押金和房租,但是你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和因为诉讼花费的时间、尤其是花费的时间,可能比你损失的房租还要多

  3.在目前基本找不到人转租的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使自己承担最小的损失
  以上两点都是从法律角度去分析的,你可以自己权衡利弊
  就本人的观点而言,建议你和房东协商解决,拿回押金放弃部分已付房租,结束合同。理由之一是你属于违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二是押金即使打官司也是必然能拿回的,三是放弃部分已付房租作为违约代价表明解决问题的诚意
  用这三点理由,加上你自己的谈判口才,相信房东不会为难你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补充:租房合同上是这么写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依据是合同法114条第2款
  据此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你违约给他造成的损失不止押金数额的话,还可以要求你增加数额弥补其损失的。房东的损失可以是因为合同违约之后损失的可期待利益,比如签约时约定的6个月房租等
  要避免这样的可期待利益问题,就本案而言建议你尽快找到替代者租房,这样是最妥善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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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4
建议你再跟房东好好商量商量,这个你是有违约的情况,对房东有补偿是应该的,但是房东目前的要是比较过分,建议你把押金拿回来,已经交的房租算是违约金好了。
第2个回答  2011-01-24
没提前一个月告诉他,只能扣掉一个月的押金钱(因为这个押金就是保证不提前告诉他停租用的),那个刚交的2-3月房租是要退的,

不行就打110,房东都很2,但是也怕警察叔叔
第3个回答  2011-01-24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一个月房租。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我已交的2月-3月的房租会不会被视为“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而被克扣?
按法律来说,“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这个尚未发生损失。不用和房东讲法律,他们不懂。就直接告诉房东:一个月押金可以扣,2月-3月的房租不退我时,我去找片警来协调一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1-24
已交的2月-3月的房租也不会退,这是没有道理的。

你这样威胁性的和房东商量:我去找民警来调解一下吧

因为房东都不交税,他肯定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