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是今年6月底到期,2月起我不想再住。今年1月初我已经交了1月-3月的房租,在刚租房子的时候房东手里还有我1个月房租的押金。我的租房合同上没有写此房屋不得转租,而且和房东商量后,房东说我最好是找人转租。但节前转租困难,而我又等不到年后来处理这事。如果不能在春节前转租,房东说除了押金不退给我之外,已交的2月-3月的房租也不会退给我,因为我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房东我要离开。
在目前基本找不到人转租的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使自己承担最小的损失?
租房合同上是这么写的: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一个月房租。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这样的话,我若将我的押金抵算为违约金的话,我已交的2月-3月的房租会不会被视为“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而被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