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二十年前的房子,我们还有权利吗

一间房子是二十几年前我外公的,当时分房的时候是按人头分的,我妈和我另外两个阿姨都有分的,那时没有买下所有权,后来我外公死了,我妈和几个阿姨都结婚,户口也都出去了,就我舅舅他们一家和我外婆一起住,之后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他付了点钱买了所有权户主也变成他了,现在我外婆只有户口在里面,但他们一家对外婆并不好,特别是我舅舅的女儿因为和流氓混在一起人品有很大的问题,总是暗地里欺负我外婆,每次去看外婆她总是和我们告状,但她又是旧社会典型的妇女,也不敢和她们凶,我想问对这所房子我妈和我阿姨几个还有什么权利吗,或者我外婆除了居住权对它还有什么权利

  一,只要你的户口还在本村(本集体)房子不管是几年,只要不灭失(倒塌,损毁等)你们都还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处置权)。如果户口已经不在本村,那房子倒塌后,村里有权收回宅基地。
  二,具体参照《物权法》第152~155条:
  《物权法》第152条至155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07
关键看原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对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我国法律实行的是登记主义。“付了点钱买了所有权户主也变成他了”,你舅舅向谁付钱买了所有权?按法现行律规定,如果老房子登记的是你外公的名字(或者你外婆的名字,你外公隐名共有),一般情况下你外公、外婆各拥有一半的产权,你外公对老房子的一半产权份额必须经过继承,你外婆对老房子拥有的一半产权份额必须经过赠与,老房子的所有权人才能变更,如果继承,你外婆、你妈和几个阿姨都应该参与。如果你舅舅私自通过非法程序改了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她们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要回她们应该继承的份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7
应该没有什么权利了,因为你舅舅他也付过这房子的钱了,你也说了所有权和户主也是他的了,你们应该对它没有什么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