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我是否可以终止合同,并且提出民事诉讼。2.我能提出索赔吗。3.索赔金额该怎么计算?

2007年10月1日,我租了别人的一间商铺20平米,紧邻商铺的场地200平米。租金7000元,合同一年,9月30日到期。6月18日,现在房东从200平米的场地中间砌了一堵墙,把另一半又租给了别人,并且未经过我的同意。砌墙过程中严重影响我的生意,从以前的200元营业额下降到20-30元,

如果你们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场地范围约定,那么对方显然是违约了,你可以终止合同,也可以提起诉讼。索赔的金额要看你们双方在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依据你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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