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属于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A派遣到一事业单位B工作的。今年10月20日,我提出离职申请,事业单位领导批准后与10月31日正式离职。11月1日我进入现在的新单位C工作,由于没有离职证明无法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故无法立即开始缴纳我的五险一金。我刚大学刚毕业,不知道有这么多层关系。于是我回去找A要求他们开出离职证明,可是A说这个不由他们说的算,需要B开出联系函并由B相关负责人跟他们说才能开出。于是我又去找B,B一开始以各种理由搪塞我,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终于说出了隐情:由于B是事业单位,我们这样的劳务派遣合同工工资都是要财政厅全款拨款的。9月底的时候他们就把明年的合同工人数报上去申请拨款了,现在还在审批流程中,在审批流程中是需要实名制核实的,如果给我现在转走关系档案,会导致他们少批一个人的拨款。所以他们不能给我开离职证明。
这样也就罢了,也要理解一下。那我说既然你们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新单位签不了合同,就不能交五险一金。我的关系现在又全部在你们这里,那11月份的五险一金还是要你们交的。他们说:那他们是不会交的,我都不在那里工作了,为什么还要给我交。
现在的问题是:我该怎么办?那我11月份的五险一金怎么办?到底应该要谁交的?
我也不想惹那么多麻烦,是否有两便的方法处理?请各位专家学者给我一个帮助!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