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耕地转为宅基地?

如题所述

这种情况很难,目前国家正严查非法使用耕地行为,除非村委向乡镇国土所申请因村内无闲置土地安置村民住房,只要国土所同意即可,然后你再向村委写个宅基地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每位村民只允许有一处宅基地) 追问: 只要村委像乡镇国土所申请就可以吗 回答: 这是必须的程序,个人向村委申请,村委再向上反映! 追问: 有法律依据吗 比如法条什么的 回答: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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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05
首先你向村委会提出解决宅基地困难的申请,村委会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使用用途变更手续就可以了。一般你不忙的话,只需要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再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送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2个回答  2018-07-27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第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4-21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这个目前还做不到

国家严格保护耕地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建住宅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人民政府批准.村里是无权批准的。
2、该条同时规定,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这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则不能建设,否则要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拆除房屋;

如果符合规划,则应在办理农转用手续后(依据是为该法第四十四条,一般是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予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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