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原因,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未缴纳社保、加班工资、年休假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未安排年休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这些权益。
四、未签订合同自动离职的工资问题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用人单位就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及时支付相应的工资。无论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是什么,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工资。
五、自动离职未签订合同的调解劳动争议的关键在于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能不仅没有补偿,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六、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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