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体清单”是美国为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作为出口管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实体名单于1997年2月由商务部首次发布,被认为参与扩散活动的最终用户都进入榜单,以此明确告知出口商,在未得到许可证时,不得帮助这些实体获取受本条例管辖的任何物项,同时,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应按照《出口管理条例》(美国)第744部分规定的审查标准接受审查,且向此类实体出口或再出口有关物项不适用任何许可例外的规定。
简单地说,“实体清单”就是一份“黑名单”,一旦进入此榜单实际上是剥夺了相关企业在美国的贸易机会。虽说企业有正常程序可走、也有脱离清单的可能,但前提是契合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和外交政策需求(一切由美国政府说了算)。并且由于欧盟、日本等国往往与美国的出口管制步调保持一致,所以企业在国际上的信誉也会受到较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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