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说法对吗?

如题所述

错。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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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3

不可以。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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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1-01
行政处分是指什么概念?在行政复议法、诉讼法里均没有这个概念。如果是指机关内部人事处理的话不可以
这句话对于行政处罚也是不正确的,要看具体情况。
最多的是复议诉讼都可以
还有可能是复议前置,比如纳税争议
也有可能是复议终局,比如对省级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先向本级政府复议,不服的话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复议。但国务院是复议终局,不能再诉。
第3个回答  2011-01-02
是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