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向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和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应包含以下材料:
(1)符合建筑等设施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规定的项目方案。
(2)项目用地或屋顶等场所使用证明。
(3)地市级或县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
(4)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则需要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等材料。
(5)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当申请项目的累计规模超出该地区年度指导规模时,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停止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有效期内如果无特殊原因未建成投产,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个人安装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余缺,对于自用光伏电量,自动抵消电网用电量,不进行交易,对于富余上网光伏电量电网公司以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大于30千瓦,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简化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