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针对正常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劳动法当中规定的单位可以正常辞退员工的情形是招聘的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还有职工因为患病医疗期满以后无法从事任何相关工作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之下,提前30天通知之后可以正常辞退职工。
一、劳动法针对正常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单概括一下的话辞退职工的情形,分为因职工过错被辞退,还有职工本人虽然不存在任何重大过错,但当时的情况也不能称之为违法辞退,就像是职工已经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不辞退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