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公司与我签订了聘用意向书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写了工资是5000每月,基本工资是1400,其他算补贴,社保按1400交。聘用意向书上就直接写了基本工资是1400,没写5000。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按实发工资补缴么?聘用意向书有法律效力么?(我在杭州的,公司是委托外服代缴社保和代发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