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么?(杭州)

入职时公司与我签订了聘用意向书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写了工资是5000每月,基本工资是1400,其他算补贴,社保按1400交。聘用意向书上就直接写了基本工资是1400,没写5000。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按实发工资补缴么?聘用意向书有法律效力么?(我在杭州的,公司是委托外服代缴社保和代发工资的)

聘用意向书和劳动合同,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
聘用意向书或可作为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的征询书,而劳动合同则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以聘用意向书上的1400元作为缴费基数是错误的。
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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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30
难,但你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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