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降低员工的工资,以最低工资签合同,不签就走人,请问合法吗

老板降低员工的工资,以最低工资签合同,不签就走人,请问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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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0
不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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