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
办理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市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市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综合二科、综合三科、综合四科、综合五科、综合六科、综合七科
分别办理主管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
组织、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会、全市大型综合性工作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会议。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工作。
(四)文秘科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电收发和运转、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传阅、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管理以及保密等工作;办理市民书面投诉;负责《沧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承办市政府与市委的联系工作;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科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市政府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七)提案科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协助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接待国家、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专题调研;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议案;负责市人大、政协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
(八)电子政务科
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提出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外网、办公业务资源网、网上审批、政府网站群的规划和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培训有关工作。
(九)督查室(对外称沧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对省、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向省政府督查室反馈有关督查工作情况;编发《政务督查》刊物;开展督查工作调研;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督查工作。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外称沧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事项;办理市政府决定的应急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批示、指示,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各部门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值守等工作;协助市政府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办理市长热线的群众投诉事项;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综合宣传科
组织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依法行政方面的采访报道;组织依法行政重要事件和新制定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新闻发布活动;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承担有关会议组织、业务协调、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争议;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纠正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实施或组织专家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以及定期评价、清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承担文秘、档案、督查、提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内部业务协调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组织或参与对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组织落实;协调解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争议;负责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负责受理、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承办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持证人员资格。
(四)行政复议科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宜;监督、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制定、规范全市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提出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导。
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一)经济研究科
对全市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承办发展改革、财经、金融、价格、对内对外开放等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工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产业政策、企业改革、信息化建设、市场流通和农业、农村经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大调研活动等。
(二)社会发展研究科
承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环保、就业和社会保障、政府自身建设、事业单位改革、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大调研活动等。
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综合科
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工作督导、文电处理、机要保密等工作。
(二)银行保险科
负责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加强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工作;分析预测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协调建立全市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体系,协调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协调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工作。
(三)证券管理科
负责联系协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发展全市资本市场的指导建议,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工作,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发展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投融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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