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政府部门工作了23年,人事关系一直挂靠在其它单位,1993年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时,我已在这个政府部门工作了12年,后来我又继续在这个政府部门工作了11年,从后来的11年的工作时间来看,显然当年没有给我转人事关系和转公务员是政府部门的错误。现在我的合法身份到底应该是什么?政府部门怎样安排我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