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驾驶证实习期内可以扣分吗?最多可以扣几分?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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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5

驾驶证实习期内可以扣分,最多可扣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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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8

1、C1驾驶证实习期只要不记满12分就不会有事,不会延长实习期,满12分直接注销驾照,想要开车的话,就必须重新报名,从头开始考驾照。所以C类驾照实习期千万不要被扣满12分,也就是最多只能被记11分。

2、A、B类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超过6分,延长实习期一年,延长的一年内再被扣分超过6分,直接注销;所以如果是A、B类驾照最好实习期不要被扣满6分。

扩展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以下行为扣留驾证

A、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B、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C、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

D、驾驶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E、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F、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

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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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1

驾驶证实习期内可以扣分,最多可扣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3)。

第四十四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第四十九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是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参考资料:驾驶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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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10-13

  最多可以扣12分,跟实习期没有关系

以下复制内容,仅供参考

    一、驾驶证实习期内可以扣分吗                                                                                         


    能,只要违章就会被扣分。


    二、新交通法规定驾驶证实习期多久


    1、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明文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三、新版驾驶证扣分规则有哪些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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