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务:日韩株式会社职务名,比部长高,和理事平级。相当于中国的经理。
常务:常务的正式说法是“常务理事”,Managing Director,是董事会委任的,负责一定领域,主持和管理日常性事务。但并不供职于企业,不是企业职员编制。 相当于中国的董事。
总务:是组织架构编制公司内部的一个部门经理;主要负责日常行政、后勤、对外沟通、协调等保证各项事物顺利完成。相当于中国的后勤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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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司的人员职位及职权具有突出的特点:
1、垂直和阶层的控制,来自企划部、财务部和人事部的控制功能体系。企划部和财务部在执行总裁的领导下发挥的企业管理作用。
2、韩国企业中普遍存在高度的集权化。企业领导层在管理过程中享有巨大权威。80%的管理权集中于公司高层,中下级管理人员只拥有极其有限的权利。
3、韩国企业中的职业经理,如常务、专务等,会将其逐渐建立和培养起来的广泛的个人关系网络影响公司结构。权利派系的形成也受某些社会关系的影响,比如来自同一地方或毕业于同一学校。
总务就是董事长,专务就是董事,常务就是经理。
韩国公司里的职位名称如下:会长,副会长,社长,副社长,专务理事,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顾问,部长,本部长,部长代理,次长,室长,科长,科长代理,代理,系长,主任,职员。
总务总理各项事务,对单位内的行政后勤工作的保障,主要负责公司后勤保障、车队管理、设施维护及维修、物品采购及发放、会议保障的实施机构。
专务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常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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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义务
1、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人;
(2)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7)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8)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公司或者子公司借款。
2、勤勉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和安排公司事务时,以一个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谨慎的态度,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