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是什么

法制局是什么

法制局是: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国家和省发送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建议。

法制局职责介绍:

(一)对市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编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草案, [1]  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市直各委、办、局和各区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目标。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起草或牵头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和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WTO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审查和咨询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承办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做好行政审批成果与立法相衔接工作,负责本市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查工作。

(五)组织与WTO有关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标准外文文本的翻译、审定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本局立法顾问的相关事务;组织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七)承办对新颁布的政府规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政府规章登报工作。

(八)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办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法律、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委托执法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错案责任追究和新法规执行情况报备。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执法证件的颁发工作。

(十二)拟定市政府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或者参与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十三)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意见。

(十四)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五) 负责市政府公告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开展新法规、规章和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

(十六) 受市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 办理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处理由市政府承担的行政赔偿事务,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

(十八)负责有关政府法制的统计工作。

(十九) 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和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十)负责联系指导仲裁委。组织开展仲裁机构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扩展资料:

法制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工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

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对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及结构调整的意见和方案;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和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稽查监督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监事报告制度;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损害、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查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定;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制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1-25
:1、指法律和制度,也有指法律制度的。

2、是指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3、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4

法制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市人民政府立规工作安排;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查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规定议案(草案)意见的征求以及(草案)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办理《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放、年度审验的具体工作,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部门之间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行政争议。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五)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直接实施或者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六)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制工作和市直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等。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拓展:

法制办的全称一般为政府法制办,个别地区(如厦门)为法制局,各地基本一致。作为政府法制机构,日常主要负责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审核和备案、政府合同的把关、对常务会提案以及重大决策出具审查意见、监督行政机关执法依法行政、配合省法制办处理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承接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行政应诉案件及信访复查等等,
总体上法制办的工作内容主要以政府法制为主,近几年得到重视,发展很快,国务院法制办也由原先副部级提为正部级,但各省、市、县区大都为副职单位,多为挂牌机构,归政府办管理。

参考资料

法制局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法制局是人民政府或者部级机关所属部门,基层区县级设法制科。
法制局主要职责有:
1、编制市政府系统阶段性规划和年度,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审查和协调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
3、组织起草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市政府;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和解释、清理及编纂工作;
5、指导全市行政和工作,承办市政府案件的受理工作;
6、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代理;
7、协调市政府系统工作;
8、负责市政府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指导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法制工作;
10、起草修改市政府分管领导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
11、承接市政府主管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4个回答  2010-04-25
1、指法律和制度。
2、是指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3、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
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专横,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与法制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