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2009年6月6日至2010年12月7日在昆山一家做五金冲压件的台资公司工作,公司每月25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不过有时会托几天,这不在话下。每年公司都会发年终奖,就是年底发一部分,第二年在发另一部分,也就是一年的年终奖分两批发放。我09年在在该公司上了半年多的班,按照规定,公司应支付我700元的年终奖,该年年底,公司只支付了我350元的年终奖,还有一部分是第二年,也就是2010年发,具体发放时间公司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是,2010年12月7日我从该公司辞职了,今天正好是2011年1月26日,按照规定,公司应发给我2010年12月份的工资,我今天查账,工资是到了,可是年终奖没有。因为我看到其他的员工,有的比我晚来公司的,不仅发了工资还发了年终奖,这个年终奖是09年的年终奖,也就是公司09年的年终奖在09年底发了一批,还有一批一直拖到今天才发,但我的没有。我打电话问了该公司的人事部,他们帮我查了下账,说我是还有350元的年终奖没有发放,但是因为我辞职了,所以董事长说不发这部分年终奖。但是,我想说,我是2010年辞职的,不是2009年辞职的,2010年没有年终奖理所当然,但该公司为什么不给我2009年的年终奖呢?
不知道国家在年终奖这方面有没有一个法律规定,我打电话到昆山劳动局咨询,电话总打不通,所以我想请网上的朋友给予我帮助,小生万分感激!毕竟在外打工挣一分钱不容易,我家条件又不是很好,我想即使要不到这份年终奖,公司也要给个说法,不能让公司坑害我们普通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