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25
从保险合同来讲,被保险人和车辆的所有人(以行车证登记为准,如果有法院的判决材料证明车辆的所有人是你也可以)才对车辆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对保险事故的损失有索赔权,保险公司也不可以把赔款支付给以上两者以外的人员。
所以,如果被保险人名称不是你的名字,行车证车主也不是你的名字,那么即便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你,也无法从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不过,你可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正常的查勘定损,等被保险人的证件到了以后再去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效为2年。
另外就是,你可以拿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一个银行卡(最好是征得车主同意),或者如果在北京的话,保险公司可以直赔给与他们有合作的修理厂,只需要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再以车主的身份写一份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