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
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
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责: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工作是参与行政制订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重点工作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挑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