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跑到外国就万无一失了,前提你在外国必须有一定势力可以左右该国的外交部从而阻止中国搜捕人员进入该国,如果你没有足够的势力中国外交官只需要一封协商函该国就会挖地三尺把你找出来遣返回国,如果是杀个平民之类的小案件中国连协商都懒得去,如果是把某个高官的别墅炸了或者政府办公楼破坏了就会被认定恐怖袭击中国就不用与该国协商直接可以向联合国申请国际刑警持相关证件无条件进入该国对你进行逮捕令并遣返,特殊情况下刑警还有权利申请使用该国军队去逮捕你,在国际刑警面前稍做抵抗就会被当场击毙了,拉登不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吗,跑了那么久势力那么强不还是直接炮灰了,所以跑到外国只是让程序复杂点,犯罪低的还行,太作死跑到哪都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