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退公安局和法院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受理主体不同,公安局为侦查机关,人民法院为审判机关;阶段不同,退给公安局一般发生在侦查阶段,尚未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推给人民法院发生在审判阶段;效果可能不同,前者若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免于起诉,后者主要可能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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