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能领几个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类失业人员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另一类为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有两个,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每月726元。参保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每月735元。

失业补助金需在12月底前申领,而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资金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失业人员领取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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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3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应当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不超过5年的,失业救济金最长只能领取12个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在5-10年,最长可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1.几个月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的差异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取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规定中,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不能理解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比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享受期为18个月和24个月,也可分为具体档次。
《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改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的规定。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缴费义务要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在计算收缴期时予以扣除,这是强化员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二是允许以累计添加缴费时间作为确定享受年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那些在失业前多次换工作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人,这种精神更是体现的淋漓尽致。从这个角度看,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推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二。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国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福利。
《条例》明确规定了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是保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失业救济金只是给符合条件的失业工人提供暂时的帮助。所以,他们虽然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但不会一直领取下去。最终,他们还是需要找到新的工作,重新就业。至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往往是根据之前的缴费年限来确定的。同等条件下,缴费年限更长,所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可以领取相对更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