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拿了父母亲唯一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把房子和证一起卖给别人,父母亲有权利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如题所述

除非构成善意取得,否则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房屋仍归父母亲所有。
法律分析
不动产的转让具有特殊性,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需要完成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即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买受人一起申请变更登记,将登记的权利人变为买受人。因此,儿子出卖父母房屋的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果,需要区分情形进行判断。第一,若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父母亲而非儿子,则儿子无法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依然由父母亲享有。此时,不存在父母亲要回自己房子的问题。即使买受人向父母亲主张交付房屋,父母亲也可拒绝买受人的请求。第二,若房屋的所有权事实上归父母亲,但因登记错误而将儿子登记为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则一方面,儿子有为买受人办理变更登记的现实可能性,对登记存在错误的事实不知情的买受人亦可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簿的信赖,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前提是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已经完成变更登记。第三,儿子还有可能是以父母的名义出卖房屋。但因为父母并未授权其出卖房屋,因此儿子构成无权代理。父母可以拒绝追认儿子的无权代理行为,房屋买卖合同对父母不发生效力。综上,除非构成善意取得,否则房屋所有权未变更,房屋仍由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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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2
如果交易没有完成过户,作为房子所有人完全可以中止交易,一定可以追回。
如果交易已完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就交易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认证,要求认定交易不合法,交易无效,取回房产证和房子,但如果交易程序合法,是儿子伪造证件,第三人也是善意取得,那就可能无法取回房产,这种情况只能向儿子追偿违法交易所得了。
第2个回答  2021-09-02

当然有权利,不过要走司法流程,民事诉讼,要有证明证明你们不知情,而且相关房产交易的合同上不是你们的亲笔签名,找律师打官司吧!

第3个回答  2021-09-02
根据你的描述,儿子偷拿了父母唯一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把房子和证一起卖给了别人,父母亲有权利要回自己的房子吗?作为旁观者来看,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把房子以及房产证要回来的。因为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是父母,儿子偷拿了父母房产证卖了房子,这种情况是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的,况且房产需要过户是要经过房产主人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否则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父母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定买卖无效,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过儿子可能会被受到法律严惩,像这样不孝顺父母的人还把父母唯一的房产便买不要也罢。自己斟酌考虑吧!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第4个回答  2021-09-02
在这种情况下 父母是有权利把房子要回来的 ,因为在房主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 ,子女偷偷把房产证拿去 把这座房子给卖了 ,这是违法的 ,因为呀 买房子需要过户 重新办理房产证 ,这个过户是需要房主本人签字的 ,本人不签字就过户不了 ,在没有过户或公证的情况下 房产还是你本人的 ,再有这种情况 你一定要寻求法律来帮助你把房产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