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贷款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解决方法如下:1、被冒名人应积极与办理贷款、信用卡的银行进行协商,如果银行拒不解决,可向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银行承担因审核不严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2、被冒名人要注意搜集证据,鉴于冒名贷款的各式合同、证据非本人签署,可以申请法律鉴定。3、被冒名人切勿听信任何中介机构可以“洗白”信用记录的谣言,选取正规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9-05
首先,如果您的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贷款,您需要尽快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1、立即报案:第一时间去当地公安局报案,告知身份证丢失并且被冒用贷款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相关银行账单、贷款合同等,以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2、联系银行:联系涉及的银行、贷款机构,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要求他们停止相应的贷款操作,并尽快冻结相关账户。同时,要求他们提供冒用您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将来追究责任。
3、检查个人信用情况:由于您的身份证被冒用,可能会对您的征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您可以在“翠鸟数据”点击查询,输入个人信息,查询自己的征信数据。这将展示个人信用情况、网黑指数分、黑名单情况、网贷申请记录、申请平台类型、是否逾期、逾期金额、信用卡与网贷授信预估额度等重要数据信息。通过了解自己的征信状况,可以更好地应对后续的问题。
4、申请征信修复:如发现不良记录,您可以向征信机构申请修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这是冒用导致的异常情况。征信机构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5、控制个人信息泄露:在处理问题的同时,您需要注意控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以修改相关密码、增强账户安全设置等方式,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6、维护法律权益:如果发现冒用您身份的人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您可以联系律师,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要提示:以上措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您应当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权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第2个回答  2024-06-20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果侵权人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特别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向金融界进行民事借贷活动后,逾期不予偿还导致被侵权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受到社会公众质疑或社会评价受到贬损的,其行为应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被冒名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他人冒用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侵权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侵权事实确凿的,侵权人应当向被冒名人(受害一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负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建议被冒名人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被冒名人应当及时搜集冒名贷款有关的证据。例如: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冒名人不在场证明(如:被冒名人工作单位的签到记录等),该借款合同为非本人签署的证明(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笔记鉴定),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身份材料(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时采用的身份证件是已丢失的证件,并非是本人正在使用的证件)等有关证据,足以证明该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署即可。

2、被冒名人应积极与办理贷款、信用卡的银行进行协商。如果银行拒不解决,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向案发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他人冒用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并要求银行承担因审核不严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