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语

如题所述

一是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充电完毕。二是不要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容易酿成火灾。三是不要飞线充电。飞线充电在天气突变等情况下易酿成火灾。四是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楼道中的电动车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消防逃生通道。五是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进行加装音响、照明等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
一、电瓶车特别提示:
1.假冒伪劣电瓶易爆燃,引发火灾百秒破千度。
2.楼道停放充电存隐患,飞线入室充电酿恶果。
3.电动自行车购买需谨慎,“非标”产品高危致风险。
4.电池“超期服役”高风险,定期维修更换保平安。
二、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
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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