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公示流程

如题所述

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进行企业信息填报;2、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3、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4、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5、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丢失公示流程: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二步,选择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将鼠标移至页面右上角“导航”处,根据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选择相应地区;第三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录方式;第四步,选择“营业执照作废申明填报”;第五步,点击“添加”;第六步,填写相关信息;第七步,若企业显示“已公示”,则说明已公示成功;最后,打印“正在办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截图,并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窗口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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