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如题所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国务院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代表性项目都有一个专属的项目编号。

概念的形成史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形成有其历史原因,有着不断发展的过程。也可以说,它的提出和形成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时代发展的需要,历史的需要。世界各国的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谓一直存在差异和争论。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一个新的名词、新的概念。

法语的表述是:“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ERIEL”,直译为汉语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英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直译则不一定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专家主张译为“无形文化遗产”。在日本和韩国称为“无形文化财”或“无形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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