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数罪并罚计算公式介绍如下:

计算公式:单罪最高刑期=最低刑期最高刑期=所有罪最高刑期总和。

一、数罪并罚的根据

数罪并罚主要根据的是《刑法》第69条,因为法条比较长,且随处都可以检索到,所以不再摘录。

二、计算案例

例:张三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犯新罪,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同时又发现漏罪,应判5年。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以上案例的宏观处理原则是:先处理漏罪(先并后减),再处理新罪(先减后并)。

1、漏罪处理(先并后减)

原罪10年有期徒刑,漏罪5年,10年与5年总和刑期为10+5=15年。并罚应当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即10年以上,15年以下量刑。假设最后决定执行13年。张三已经执行5年,所以还需执行13-5=8年。

明白了上述计算过程,你就掌握了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并罚以及刑罚过程中发现漏罪的计算了。

2、新罪处理(先减后并)

在第一步计算中,我们得到的结果是张三的原罪与漏罪并罚应当执行13年,下面用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处理新罪。13年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13-5=8年,即还剩8年,与新罪的6年并罚。8+6=14年,即总和刑期为14年,剩余刑期与新罪刑期比较,剩余刑期比新罪刑期高,所以应当在8年以上,14年以下量刑。假设最后决定执行12年。算上已经执行的5年,实际要执行17年有期徒刑。

明白了上述计算过程,你就掌握了刑罚过程中发现新罪的计算了。当然1、2步计算连起来就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即发现漏罪又犯新罪的计算了。需要注意的是:

(1)发现新罪的数罪并罚,一定是剩余刑期与新罪之间的并罚,而不是原罪刑期与新罪之间的并罚。回到案例,就是应当在8与6之间比较大小,做加法,而不是10与6之间运算。

(2)即发现漏罪又犯新罪,在处理新罪时别减重了。有人会拿第一步得到的还需执行的8年带入第二步,再减个5年,那就减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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