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磁县11月7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如题所述


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预计11月18日起,我县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县政府决定11月17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县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三、除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县城建成区内白天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五、全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六、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县大气办、县空气质量保障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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