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小区绿化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破坏小区绿化是违法行为。该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如果是城镇公共道路,则不属于业主共有。
2. 同样根据该法,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
3.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同样属于业主共有。
4.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会议制定的管理规约。
5. 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6. 根据《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7. 第二十六条列出了一系列侵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责任,以及可能的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追究。
8. 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将面临退还占用地、恢复原状的命令,并可能被处以罚款。若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
9.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逾期不采取行动,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