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坐牢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拘留和坐牢在性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行政拘留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长期限为15天。刑事拘留则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能后续会转为逮捕,进而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坐牢是指被判定有罪后,根据判决结果执行刑罚,通常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拘留,这些情况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立即被发现;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指认其犯罪;在嫌疑人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出庭受审和防止证据灭失等。而坐牢则是在审判程序结束后,对被判有罪者执行的刑罚。两者在法律上的定义和适用情境都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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