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在二审程序中临时增加反诉的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案件重新审理是好是坏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被告来说是有利的。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被告人家属可以上诉吗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过被告人的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如果该近亲属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则不需被告人同意即可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许可,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和提出复出的权利。且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如果当事人在宣判的时候承诺不上诉,家属及辩护人,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上诉的。此外,刑事诉讼中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诉权,同时保障第二审程序及时、顺利进行,并且使正确合法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得到迅速执行,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得到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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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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